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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切实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工作
2016年02月01日 信息来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信息公示、企业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项规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证年报基数真实准确,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对20151231日前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并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各盟市、旗县市(区)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基本状况调查,采取多种方式,摸清辖区内应年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对 20151231日以前仍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系统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措施,切实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是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有继续经营意向的企业,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各年度年报并公示;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无法取得联系、且未报送2013201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可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吊销;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取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明确监管措施和依法吊销等项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顺利进行,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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